| 校园网账号盗用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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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校园网为全校教师、职工和学生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网络前应该到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并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无论以何种未经账号所有人同意的方式获取其账号并非法使用者,一经发现,均按盗用他人账号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非法盗用他人账号者,一经查实,视被盗的金额处以3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追缴被盗的全部网络流量费;
2、同时在校内公开批评并报学生处或人事处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3、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4、本规定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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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网络中心
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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