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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深圳大学校史实物和文献资料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0 17:26 点击数: Views

今年是我校建校40周年,是学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是砥砺奋进、争创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的新起点。为迎接40周年校庆,校史馆将以更加丰富的档案资料,真实、全面记录学校40年办学发展历程和突出成就,呈现我校师生风采,弘扬深大精神,凝聚师生校友力量。现向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校史实物和文献资料。

一、征集内容

建校以来形成的有收藏、展览、研究价值的文献、声像及实物等。

二、征集范围

1.校园建设类: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发展轨迹、校园面貌变化的各类请示、报告、汇报、批复、指示、通知、规划、总结、图表等。

2.历史凭证类:各时期师生参与校园活动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具有时代特征的印刷品和出版物;具有历史价值的票据、证书(如工作证、学生证、校园卡、图书证、毕业证、学位证、录取通知书、粮票、饭票、饭卡等);自主撰写的口述史、回忆录等。

3.教学科研类:各时期师生编印的出版论著、教案教刊、杂志资料;与科研成果相关的实验数据、产品模型、专利证书;教学科研过程中的声像资料;使用过的教具器物、演示模型、仪器设备等。

4.业绩成果类:单位或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奖状、奖章、奖杯、奖牌等;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或其他活动的材料(聘书、代表证、通知)、实物(奖品、纪念品)和声像资料及书画等。

5.公务宣传类:校领导、骨干教师、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或外宾在校公务、访问时期形成的文稿、笔记、信函、题词、照片等;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含报刊杂志、网络宣传和专题片等。

6.专业特色类:反映学校或教职工参与各时期行业建设的实物史料;有纪念意义的行业小型专业设备、器材等。

7.文创类:我校师生或校友创作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创作品,如文学作品、行业专业著作、书法、剪纸、音乐、美术、摄影、摄像等实物档案材料。

8.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等实物档案材料。

三、征集形式

本着自愿原则,学校接受广大师生、校友无偿捐赠或以代管、复制及短期借用等方式提供的实物和史料。请提供者对所提供史料附加简要的文字说明,包含时间、地点、事由、主要人物姓名及职务、情况介绍等内容。

1.接受捐赠。捐赠的实物史料归学校所有,档案馆对捐赠物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2.代管、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实物史料,本人(亲属)无捐赠意向、但愿意提供给学校使用的,由档案馆在双方协商基础上予以代管,代管不改变其所有权。也可由档案馆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亲属)。

3.短期借用。对于有历史价值、本人(亲属)无捐赠意向的实物史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档案馆为其办理借用手续,待校庆展示结束后予以返还。

四、征集说明

1.经与档案馆联系确定后,可选择直接送达或邮费到付寄达的方式,寄送至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可联系档案馆商定具体移送方式。

2.档案馆将征集的各类实物及文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按照展示类别要求进行梳理,优先在校史馆或专题展览中予以展出。

3.捐赠实物史料者对其捐赠的实物史料享有优先利用权。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实物史料,双方可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4.档案馆将为捐赠人颁发纪念证书,以致谢忱。经捐赠者同意,原件展出时均注明捐赠者信息。

5.所有校史实物及文献资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资料或作品如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均由本人负责。

6.所有实物和文献资料须注明捐赠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欢迎我校师生、校友与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或提供档案征集线索。

五、征集时间

1. 集中征集: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 长期征集:征集长期有效,征集物品后续将陆续在校史馆中选择展陈。

六、联系方式

欢迎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

电 话:0755-26003239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档案馆403室

邮 编:518063

特此公告,敬祈周知。

深圳大学档案馆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