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大学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学者化的教师队伍,一支专业化的技术人员队伍,一支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
《深圳大学人事改革方案》于2010年10月正式实施。2011年3月,《深圳大学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总体方案》和《深圳大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两个项目被列为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其中,总体方案包含《管理体制探索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高端人才引进方案》、《教学改革深化方案》、《科研工作创新方案》、《后勤改革推进方案》等6个子方案。
深圳大学推行的改革是体制内循序渐进的改革,改革策略是稳步渐进,即在老制度的背景下起步,凭借老制度积累的基础,向新制度逐步过渡,直至完全实行新制度。深圳大学在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改革传统身份制。淡化干部或工人身份,通称为事业单位职工或聘用人员。实行全员聘任,“不签约,不聘任"。行政部门正、副处级干部设为三级、四级管理岗位,院长、副院长等是教师岗位,教学辅助单位行政主管是技术岗位。
二是多形式聘任制。设立特聘、长聘、固定聘、短聘相结合的聘任制度。短聘吸引人才,固定聘考察人才,长聘稳定人才,特聘物色高才,借以凝聚队伍、集合骨干。优秀人才可直接签署长聘合约。
三是公开选才制。凡新增岗位、空缺岗位一律公开招聘,校内外符合条件者公平竞争。按岗招聘,同岗同酬,评聘合一。
四是人事档案代管制。学校新聘各类人员档案交政府部门认可的社会机构管理,为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创造条件。
五是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三类相互独立的人员管理系统,提高职业化程度。新进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全部实行雇员制。
六是建立退出机制。非升即走,新进人员固定期聘任考核不合格,或未能晋升上一级岗位,不续聘;非进即退,原有老人考核不合格,调整岗位,再不合格,降级使用直至辞退。
七是考核评价机制。教师考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按约核检,以事裁定。技术、管理人员考核增加服务对象评价。
八是加强民主监督。高级管理岗位的正职人选须经教代会常设委员会表决通过,高级管理岗位正职需接受教代会的工作评议和咨询。并规定各类聘任组织的组建必须具有民主程序和民主制约。由教代会组织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以民主的形式协调争议。
深圳大学人事改革自2010年10月正式实施,改革方案获得了教职工代表大会80%的赞成票,全校2400名教职员工全部完成签约聘任。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两年来,在定岗、应聘、签约、考核、晋升等各个环节设置的动力和压力机制逐渐显现,在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
为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深圳大学基于“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制度框架,构建学术主导、民主管理、教授治学、依法治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此,深圳大学建立了3个“布衣教授”委员会,即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负责把关教师引进;计财工作教授委员会,负责分配学校的办学资源;学术委员会(委员共21人,其中校外委员7人),决策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三个布衣教授委员会,确立了人才招聘、资源分配、学科建设的学术主导。截至2012年9月,三届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审议引进教师近600人;计财工作教授委员会近5年审议预算金额40多亿元,审减金额近5亿元;学术委员会则在重大学术评审、学术评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简报 2012年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