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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李清泉出席“食品安全战略与法治研讨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4 00:00 点击数: Views

    12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在深圳大学举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深圳大学校长李清泉,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张志强,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副主任黄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以及来自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新闻媒体、食品行业、法律服务等不同领域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大会围绕“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分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李清泉首先致辞。深圳大学作为深圳市学科最齐全的大学,自建校以来,始终坚持创新创业,为深圳特区建设和国家发展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并且积极地投入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
    张鸣起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部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将食品安全战略写入中央文件,对于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指引作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面临着数量安全、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历史发展阶段等四大严峻挑战,应当充分认识挑战的严峻性,从食品安全战略高度完善食品安全法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之策。他希望,此次研讨会要立足中国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形成接地气可转化的成果。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作为国内成立的首个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要为形成健全完备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开幕式结束后,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典型事件,涉及本年度有关食品安全立法、司法、执法和社会共治的各个方面,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和媒体代表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张志强、黄薇、陈谞和苏志分别以“食品安全立法应坚持的三个原则”、“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思路和意义”、“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治理”和“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学习思考”为题,阐发了新形势下食品安全战略的定位与策略,食品安全法治的意义与原则。
  围绕食品安全立法与执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治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网络治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等专题,与会的专家学者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网络食品安全、转基因食品、小餐饮监管、“毒豆芽”等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风险交流、社会共治等新制度的落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法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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